我省耕地占用税暂由财政机关征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4-11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本网讯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我省耕地占用税暂由财政机关征收。同时,从2008年1月1日起,暂以原核定的当地平均税额标准提高4倍实行预征,待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公布后,再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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