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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按十一项要求确定2008年税收重点调查企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4-16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本网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近日,省地税局下发通知明确,我省2008年税收调查企业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同时将按十一项要求确定重点调查企业。
    省地税局规定,抽样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相关数据随机抽取确定,各地要将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
    同时,根据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税收管理分析的需要,重点调查企业按十一项要求确定,即:
    1.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8%;2.调查企业2007年度营业税入库数占本地区营业税入库数的50%以上;3.所有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汇总会计报表的下属单位;4.调查的金融保险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65%以上;5.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35%以上;6.全部外商投资企业;7.上一年实际调查的企业(可以不包括抽样调查企业)及各级地税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关、停、并、转企业除外);8.全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先征后退)的企业;9.2007年度新开业的营业纳税人;10.在本地注册登记的由地税机关监管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11.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营业税行业的全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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