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严禁税务干部以税务机关名义参与商业活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4-18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本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严禁税务干部以税务机关名义参与企业商业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接受纳税人邀请参加各种庆典活动,不准参加社会上各类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的署名祝贺,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如公益性宣传活动)需经得上一级税务机关同意,地方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对于违反规定,损害税务机关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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