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近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制定了《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及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标准。
该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为简便计算,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机关可以按照应税所得率和适用税率,换算出按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直接按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或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标准为:(一)省会城市城区不低于15%;(二)其他市、州所在地城区不低于12%;(三)县(市)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