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为独居老人安装燃气管道初装费免征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5-05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湖北地税发出《关于燃气管道初装营业税政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93号)规定,对燃气公司为独居老人安装燃气管道收取的初装费免征营业税。 燃气公司为独居老人安装煤气管道的,应提供独居老人的《居民身份证》、《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县级老龄办的证明和自有房产以及独立户口的证明,在其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手续,可享受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燃气公司应单独核算为独居老人安装燃气管道收取的初装费收入。(稿件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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