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水泥企业实施纳税评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5-22 文章来源:本网综合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将从6月至8月,对水泥生产企业实施纳税评估。 对水泥生产企业实施纳税评估的内容包括,水泥生产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水泥生产企业取得的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评估;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等。对发现存在偷税嫌疑的企业,基层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稿件来源: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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