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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航空运输企业新版《行程单》7月1日起启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5-26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本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下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新版《行程单》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行程单》使用至2008年8月31日。
    两部门规定,《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制,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为提高《行程单》的防伪性能,便于广大旅客识别真伪,有效遏止伪造《行程单》的违法行为,《行程单》使用防伪纸印制。防伪纸采用“SW”和“MH”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可并行使用新、旧两种版本;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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