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强报关行业税收征管,规范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电脑四联式发票。即第一联为发票联(委托报关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业务联(报关代理单位业务结算),第三联为记账联(报关代理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存根联(报关代理业专用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兰色,第三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印色为黑色。《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mm ×177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