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省地税局立项开发并试点运行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试点情况良好。近日,省地税局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全系统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
推广应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是加强房地产税收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需要。省地税局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规定,认真开展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对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单位,由征管部门发放税控收款机,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不得发放税控收款机,税务机关凭代开票纳税人按总局要求携带的相关资料,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