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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征收汽车二氧化碳税方案暂且搁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5-30 文章来源:德国经商处   [字体:  

 
   
 

   据德国《法兰克福汇报》网站5月27日报道,德国财政部长施泰因布吕克5月23日曾建议,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机动车税,即从2009年开始,1600万辆有害气体排放等级为2和3的机动车税按汽缸排气量每100立方厘米提高1.25欧元。其他2000万辆已经注册的柴油车或者排放等级为4的汽油车从2011年起提高税收等级。由于有关各方对此建议意见不一,德国征收汽车二氧化碳税方案暂且搁浅。联邦政府将其他能源和气候保护条约的决定暂时推迟到6月18日。 (稿件来源:德国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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