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可在缴纳个税前扣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6-02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本网讯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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