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地税动态
 
   
 

陕西决定减免受灾地区多项税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6-06 文章来源:新华网   [字体:  

 
   
 

      日前,陕西省决定对受灾地区相关税费实行一系列减免政策。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方面,陕西省决定免收因地震破坏需要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4项收费。2008年12月31日前,免收灾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卫生监测费、环境监测服务费。
    在税收政策方面,陕西省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政策,对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企业和个人减免个人所得税、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因灾新购住房契税以及重灾县(区)开采应税矿产品免征2008年度资源税。
    同时,陕西有关部门已提出简化受灾区减免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防止不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和企业借机搭车的建议。(稿件来源:新华网)

 
 
版 权 声 明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纠错   

   
   
 
相关文章
 

·

郴州地税:为受灾企业上门送税收优惠政策
 

·

邵阳地税积极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
 

·

郴州地税开辟“受灾企业政策援助通道”
 

·

郴州地税开辟“受灾企业政策援助通道”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