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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2010年,各级税务机关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建筑设备节能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加强日常节能节水管理、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等措施,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税务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开展节约型机关的创建活动,结合本地区和单位实际,制定“节约型机关”具体评价标准。要树立在节约和利用资源、高效管理、绿色建筑、节能采购、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先进典型,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浪费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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