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一是以纳税人为本,主动调查摸清纳税人在地震灾害中财产损失情况,迅速将财产税有关减、免、退税政策送达受灾纳税人手中。
二是及时做好报废、灭失车船的车船税退税工作。对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税款,受理退税申请的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当即办理退税。
三是建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绿色通道”,快捷办理减免税手续,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即: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纳税人因地震损毁房产、土地的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房产、土地受毁损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税请示层报省局,省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批复。纳税人直接向省局报送减免税申请的,省局立即转主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上报,省局在收到情况核实报告后立即作出减免税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批复。(稿件来源:四川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