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年内共有18件法律草案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该立法计划中并没有涉及财税立法的相关内容,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尽管未来5年将是我国财税立法的重点推进时期,但就目前财税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而言,推进财税立法仍是个渐进过程。
全国人大有关立法专家向记者表示,这次通过的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透露出当前我国若干立法工作的进度与进程,未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则意味着该立法项目的工作进度尚未达到成熟阶段。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人们关心的《税收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预算法》修订等几部财税立法项目中多数仍处在调查、研究、论证、起草阶段,少数已开始起草的法律草案的立法项目,其草案内容还远未达到成熟状态,这也正是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未涉及财税立法内容的主要原因。专家表示,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往往会花费数年时间,只有在法律草案内容和法律制定时机都相对比较成熟的时候,法律草案才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5年规划两种,目前通过的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主要涉及今年内要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草案是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但尚未通过的。刘剑文认为,财税立法无疑将是未来5年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点。他认为,当前以增值税转型为重要标志的若干项税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只有在这些税制改革进程达到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相关税种才能上升为由法律加以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有12件法律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根据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内还将继续审议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过的6部法律草案。(稿件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