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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灾区企业补办税务登记免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6-23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字体:  

 
   
 

     为减轻灾区企业负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地震灾区补发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7号)。该文件规定,纳税人因地震而损毁、丢失税务登记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时予以补发。对纳税人申请补发的税务登记证,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稿件来源:中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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