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多项中央及地方的财税法规将施行。
二甲醚按13%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规定,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上海市启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上海市国税局日前在转发《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上海市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据介绍,为了方便操作,方便计税,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上海国税局对消费税所有税目的《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和《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表式和填表说明;《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的《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及《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表式作了修改,所有相关的消费税纳税人于2008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修改后的表式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由于上海市的综合征管系统有一定的特殊性,消费税申报系统开发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申报的情况下,作为年报申报的《卷烟销售明细表》,酒及酒精、小汽车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表》等附报资料的申报系统于申报2008年12月份消费税时启用,对应的查询系统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
对应纳税额特别大,需要采用预交办法纳税的企业,2008年7月1日以后在预交消费税税款时仍沿用以前预交的办法,使用原系统中的消费税预缴申报模块,但预缴税款的限缴日期限定为开票日期的后3天。
福建调低两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闽财税[2008]17号)。《通知》称,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尤溪县、将乐县铅锌矿的实际情况,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从按五等下浮30%调整为按三等征收。
货物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申领证有新规
商务部日前签发2008年第11号令,修订《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辖货物不适用该办法。原《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同时废止。
《办法》分八章,分别就申领出口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出口许可证发证依据、出口许可证的签发、例外情况的处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等给予明确。
《办法》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办法》所称出口许可证包括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稿件来源: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