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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长沙城区月最低工资为665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7-04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字体: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表示,我省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仍分为6个档次,最高档次为665元,比去年增加30元,最低档次是500元,比去年增加60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详细方案为: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6个档次,分别调整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6档,分别调整为7.5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5元/小时,最低档比去年上调0.5元,最高档较去年上调0.7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新标准较去年均有所上浮。
  小时最低工资,适合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包括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适合本地区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些省份是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我省一般是一年调整一次,虽然每年调整幅度不是很大,但调整节奏相对较快。(稿件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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