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依此,具有改革任务的各部委将围绕《意见》中要求的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实施步骤。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意见》中的改革范围包含国有企业、财税、金融、农村、投资、社会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多个领域。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改革重点锁定在财税、电力、金融、收入分配和社会体制改革五个领域。
国家发改委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和以往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改革意见相比,2008年《意见》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操作性规定,并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要督促改革任务的完成,改革牵头负责部门要定期汇报改革进展情况。 (稿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左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