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针对最近个别地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擅自制定出台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的现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明确规定,要依法纠正和抵制各种越权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不得越权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免税”的原则,规范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依法纠正和抵制各种越权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制定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