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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税:29项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8-01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字体:  

 
   
 
    日前,河北省地税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河北省涉及全民创业的三大类、29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在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河北省明确规定了个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医疗机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学生勤工俭学、幼儿园等机构,从事农业机耕等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部门,从事技术转让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都给予了一定的减免优惠。
  对一些新出现的投资形式,如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股权转让的也明确了减免政策;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残孤人员等也给予了税收鼓励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明确了8项免征政策,主要涉及农业生产和远洋捕捞。减半征收的涉及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同时,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11类企业和个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
  在财产行为税方面,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河北省地税局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依法治税,促进公平竞争,在税收政策面前一律平等。凡是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凡是国有、集体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按规定民营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使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之间实现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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