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集团重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得以明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8-04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通知明确,中材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11.95亿元,可直接转计中国中材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做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允许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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