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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免税线上调966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8-07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  

 
   
 
    随着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提高,今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免税线”也从去年的9081元调高至10047元。昨天,广州市地税局表示,10047元“免税线”新标准从今年7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
  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现行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以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49元来计算,3倍为10047元,“免税线”与2007年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9081元相比,提高了966元。也就是说,今年单位和个人在广州市规定比例范围内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0047元以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但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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