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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邦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监督办法》抓紧构建惩防体系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12 文章来源:总局网   [字体:  

 
     
 
    8月2日,在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培训班上,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贺邦靖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抓紧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

  贺邦靖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深入贯彻《监督办法》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谈到下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贺邦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完善教育、制度、责任、监督、惩治、预警六个机制。目前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下半年要完成教育机制、惩治机制、预警评估机制的相关制度,完善廉政制度。到2007年底,要基本健全六个机制相关制度,2009年前形成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贺邦靖指出,全国税务系统在抓紧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重点,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纳入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之中;要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的督办工作;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要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具有税务工作特色的廉政文化氛围。

  培训班上,各省、市国税系统的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并围绕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监督办法》进行了集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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