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湖南市地税局决定在12月份对市州地税局2005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考核评比,同时,对该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以及考核等次的评定按《湖南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该局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并责成该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向省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