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税收执法,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总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湖南省地税局决定9月份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2006年度税收执法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的范围是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2005年的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有无违反税法批准减、免、抵、退税款;有无违反税法批准税前列支;在日常征管和检查中有无不征、少征税款和预交税款的现象;有无不计少计滞纳金的现象;有无违反税法批准延期纳税、汇总纳税;有无“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的问题;重大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合法、适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将由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过错责任人员,将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省局《税收征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