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全国第15个税法宣传月期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过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在查明犯罪事实后,于4月26日下午6时对2005年全国九大税案之一的“1.13”案件中的主犯朱希德、胡守罗等16名被告人分别依法作出了判决。
至此,这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倍受社会关注的特大制造、买卖、开具假完税证和假发票案件,在长沙地税稽查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立案调查并成功告破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全案28名被告人已由法院全部审判完毕,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6个月的有期徒刑和并处60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