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改善全系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6〕15号),结合全系统实际,现就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择优录用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县以下(含县一级)地税部门工作,为我省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工作程序
本次招考工作由省局统一下达招考计划,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公示等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与市州地税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计划
省人事厅已批准2006年全省地税系统招考公务员140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公告
各市州人事局利用新闻媒体、政府公众网发布招考信息。省局印制招考简章,通过各市州局向社会发放,并在省局网站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地方税收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本、专科学历年龄在28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部分职位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下将这类职位简称为“基层经历类职位”,不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简称为“非基层经历类职位”)。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村从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工作的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为A类。
3. 报名时间:各市州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2月22日至25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局会同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一个单位有部分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则必须明确是报考“基层经历类职位”还是“非基层经历类职位”。报名时,社会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如报考“基层经历类”职位,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省局商省人事厅研究决定。
报名结束后,各市州局应在3月1日前填写好《2006年招考公务员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局人教处。
(四)笔试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英语等三部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约占60分,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约占30分,英语试题约占1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为4月1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2.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主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3分,满二年以上的,加5分。
在报名过程中,应对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报考人员进行登记(见附件2),并在报名结束后将登记表报省局人教处,省局汇总后报送省人事厅审核。
笔试的具体办法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局会同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批准开考的职位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小组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市州地税局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面试考官小组成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在面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现场监督员应及时向主考官提出,主考官应组织考官进行评议,并组织重新评分。对违规者视情可取消考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省里届时将派人巡视。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有条件的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法进行。面试试题一般应委托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面试的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各市州局要与体检医院签订责任合同,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各市州局负责,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在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自行弃权的,均应要求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名。
(九)录用审批
各市州局7月5日前将拟录用人选本人档案、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原件和填写好的录用审批表以及市州人事局盖章认定的成绩册上报省局人教处,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有弃权、递补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相关的材料。录用审批时,未取得文凭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006年底。各市州局要及时填写《2006年录用公务员情况统计表》、《2006年录用公务员花名册》及《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5日前报省局人教处。
三、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税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落实《公务员法》和“凡进必考”政策的需要,是提高地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湖南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地税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开招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招考政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积极协调,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省局决定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卿渐伟同志任组长,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云英同志任副组长,省局人教处处长彭利萍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与人教处合署办公。各市州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应保证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下拨人教科,专款专用。
三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公开招考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录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省局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