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总局依托税控器具,采用加密防伪技术开发了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并计划于近期在全国推广应用。为保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稳妥推行,总局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包括我省在内的三个省(市)国税和地税系统同时开展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我省将益阳市地税局所辖范围内的现有自开票纳税人(10户)和代开票税务机关(28个)及代开票中介机构-永州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4个开票点)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成功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试点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在全国下一步的推广应用。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省局副局长杨德光同志任组长,税政一处、计财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税政一处,税政一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意图,研究起草试点方案,具体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收集反馈试点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搞好上传下达,协调督促好试点单位推进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工作,省局决定在益阳和永州开展试点。试点单位担负着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摸索经验的重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事项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试点所肩负的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没有试点的市州局也应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推行奠定好基础。具体推行时间省局另行部署和通知。
二、各司其职,按时完成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任务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职能处室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为确保试点工作如期进行,省局各相关部门须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信息中心于8月10日前完成与湖南地税征管软件的接口和征管软件纳税申报模块的修改。征管部门和计财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准备好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新的税收票证,供试点开票单位领购和使用。税政一处牵头做好试点单位内部相关人员和纳税人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工作,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试点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定员定岗、完成岗位职责的配置、拟定完整的操作流程,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明确要求,保证试点工作正常运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 各试点单位于7月11日运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新版货运发票 。试点地税机关和试点中介机构在代开新版运输发票时,必须严格执行“先缴税,后开票”的原则。自开票纳税人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鉴于目前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与湖南地税综合软件尚未接口,发票信息、税票信息及相关基础信息不能自动导入,各试点单位必须在运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新版货运发票和税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手工录入湖南地税综合软件,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不带税控码旧版货运发票的管理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期间,试点单位信息中心应至少指派1人负责本市系统的技术支持,并及时汇总本地区试点征收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向省局报告,以便于省局掌握各地情况,并研究解决,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