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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宣活动热点咨询话题: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4-10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作为税收宣传月的两大主题活动,4月6日,湖南省地税局局长卿渐伟和省国税局局长程安亭作为我省官方网站红网的特别嘉宾作客红网,采取现场交流以及与网友互动进行网上视频及图文现场直播等方式,展开对话和交流,为广大纳税人解读了各项税收政策;4月7日,全省地税局系统的138位地税局长在各地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中心参加了接听活动,活动的当天共接受电话咨询518个,处理税收政策咨询、疑难问题479个。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成为最大的热点咨询话题之一。
  相对于老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言,新的政策有明显的调整。
  其一:对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另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机关将免收税务登记费。
  其二:鼓励企业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面向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限制行业除外)、劳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新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剩余期限内按原方式享受优惠至期满。
  对于借用他人《再就业优惠证》骗取税收优惠等不法行为,湖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卿渐伟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建立通报、协查机制,坚决进行查处,以体现公平公正的税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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