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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7-10 文章来源:   [字体:  

 
     
 

湘地税发〔2005〕24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依法治税,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税法宣传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推动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在今年税收宣传月中,要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纳税咨询服务,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要在广泛宣传各种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同时,有侧重地开展与个人纳税有关的税法宣传,如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和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收,以及购买和使用车辆应缴纳的税收等。要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提供财力保障和调节分配、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中税收职能作用的宣传。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地税系统先进典型,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在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全省地税系统要围绕税法宣传统一开展一系列活动,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组织安排好全省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
  (一)召开“税收与湖南外向型经济研讨会”。省局将与省国税局联合召开有省四大家领导、不同类型企业家、专家学者参加的“税收与湖南外向型经济研讨会”。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好类似活动。
  (二)开展“万名税干进企业,服务经济促发展”活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培植税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开展税收服务、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征求纳税人对地税部门和地税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省局领导将到一些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各市、州地税局要认真组织此项活动。
  (三)开展正反典型宣传。各地要适当曝光涉税违法案件。要落实欠税公告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告欠税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
  (四)开展“纳税服务热线”宣传。省局将与省国税局联合举办“局长作客潇湘晨报”活动。各地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咨询服务活动。
  (五)制作公益广告和宣传画。总局将统一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片,并印制宣传画下发各地。各地要联系当地电视台播出电视公益广告片,广泛张贴宣传画。
  (六)配合搞好媒体宣传。省局将在湖南经济电视台和《湖南日报》进行重点宣传和报道,并在湖南经视《故事会》制作­—期节目。各地要积极配合,并组织干部收看。
  (七)灵活开展其他活动。近几年来,各地在税法宣传活动中推出了一批好项目,如送税法进企业,召开税企座谈会,组织税法专题讲座和辅导培训,发送税法宣传短信,举办税法知识演讲、征文、辩论赛,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制作公益广告牌,等等。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各级领导要积极参加有关活动,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并安排必要的经费。
  (二)形成合力。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要求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搞好交流。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编发“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及时向省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同时,对于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各地要及时向省局办公室报告。
  (四)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各市、州地税机关要在3月底以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发文。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以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对活动进行分析评估,于5月10日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在报送纸制文件的同时,通过信息采编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税收:共和国的血脉
4.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7.有了你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
8.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9.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0.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1.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2.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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