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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7]9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度提取 长沙、岳阳、怀化、郴州、邵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4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国税函〔2007〕476号 ) 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省(区、市)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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