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制订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政策问题和解释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地方各税的有关政策,制订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地方有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负责编制、汇总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等工作。指导全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 对省以下地方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以及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市、州局领导班子的调整、考核、任免、奖惩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
 |
| |
征管税种 |
|
| |
营业税 |
|
资源税 |
|
企业所得税 |
| |
个人所得税 |
|
烟叶税 |
|
印花税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城市房地产税 |
|
房产税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土地增值税 |
|
车船税 |
|
|
|
|
|
|
|
|
|
|
|
征管费与基金 |
|
|
|
|
教育费附加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
社会保险费 |
|
|
工会经费 |
|
防洪保安基金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