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包括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纳税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为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盈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包括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以及单位欠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取得的租赁所得。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
因证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物资及现金溢余等取得的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为照顾某些规模小、利润低的小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另设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六、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时,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七、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金融、保险、铁路、民航、邮电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由其总机构(总行、总公司等)汇总在北京缴纳(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有两项: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和免税。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