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是以城市的房屋和土地为征收对象,按照房地产多少,依照房价、地价或者租价向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性质。
一、纳税人
目前城市房地产税仅适用于在华拥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二、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
征税对象是城市房产和地产,但不是对全国所有的城市房产和地产都要征税,而是在划定的城市和工矿区开征,对县城和集镇不开征。
城市房地产税目前的征税对象是:经核定开征房地产税的城市或工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华侨、侨眷和港、澳、台同胞在华拥有的房产。地产之所以不征税,是因为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2%。标准房价不易求得的,依标准房租按年计征,税率为18%。
三、纳税期限
可按季或按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